智通财经APP讯,宇新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宇新化工”)转报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5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检测中心对宇新化工VOCs治理烟囱(排污许可证编号:DA006)处理后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宇新化工VOCs治理烟囱处理后排放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标准限值3倍。上述行为对环境造成影响。拟对宇新化工实施限制生产,期限2个月。
(二)2021年5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宇新化工现场检查,发现宇新化工生产废气排放口2#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指标数据显示异常,经核查发现该在线监控设备自2021年05月06日开始多次出现指标负值等异常情况,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宇新化工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责令宇新化工自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五天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目前,宇新化工正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处理标准和要求,并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对《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文章来源:《化工设计通讯》 网址: http://www.hgsjtxzz.cn/zonghexinwen/2021/0617/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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